住址隱匿:申請後,別人還看得到我的地址嗎?
有人擔心陌生人申請地籍謄本後,知道自己的完整住址。「住址隱匿」可以處理這個疑慮的一部分:登記名義人申請後,任何人可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會隱匿部分住址資料,通常只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這是資訊揭露範圍的調整,並非更改戶籍,也不是把土地登記簿的住址欄位刪掉。
例如屋主發現舊的第二類謄本印有完整住址,就以為每一種謄本都會因申請而變成空白。第二類、本人可申請的第一類,以及有資格提出的利害關係人所申請資料,揭露範圍並不相同。申請住址隱匿針對第二類謄本的部分住址;已印出的舊謄本也不會自動收回。要確認效果,應在申請完成後以新的第二類謄本核對。
內政部申辦頁說明,申請資格限不動產所有權人為自然人。可持自然人憑證登入數位櫃臺,填寫資料並以電子簽章送出;臨櫃則可填申請書,備妥身分證明及簽章,向任一地政事務所提出,非管轄所可透過跨域代收送往管轄地所。委託代理人臨櫃申請時,另須依官方列明的委託人與代理人文件辦理,不要把網路與臨櫃的應備物品混在一起。
填表前先列出自己想處理的土地地號與建物建號,對照目前登記名義人及住址。若房地是多人共有,各人的資料與申請資格須分別看;不能因其中一人申請,就推定其他共有人的住址都會一起隱匿。若不清楚目前謄本屬第幾類,先向地政事務所確認,再決定要不要申請這項服務。
住址隱匿有助減少第二類謄本對外顯示的個資,卻不是防止冒名過戶的鎖,也不會替你發送房地異動訊息。若想及早知道特定登記案件有沒有收件或完成,應另外了解地籍異動即時通;若戶籍地沒人收得到地政公文,則另看指定送達處所。三件事的功能不同,可以依真正擔心的風險分別處理。
申請後可保留受理或完成資訊,並在需要對外提供謄本時核對實際揭露內容。若認為資料仍顯示不如預期,帶著謄本種類、申請標的與目前持有狀態,向管轄地政事務所查詢。不要在網路公開自己的完整謄本、身分證影本或住址,只為請人判斷隱匿有沒有成功。
若你真正想做的是更改登記名義人的住址資料,而非限制第二類謄本揭露,這是不同問題;若想把公文寄到另一處,也有另一項指定送達服務。先說清楚是「資料記錯」「住址後來變了」還是「不想讓一般申請人看到完整住址」,就能避免填錯申請。此篇不保證所有文件上的地址都不會出現,也不替任何個案認定哪些利害關係人可取得何種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