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分割或移轉土地終止三七五租約,要準備什麼?

先確認這份指南是否適用
本篇處理出租人與承租人協議,以分割或移轉土地方式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的準備。一般房屋退租、普通農地租賃,或只是收到承買、承典通知,都不能直接套用。先找現有租約及雙方協議;只有單方想收回土地、口頭表示願意談,並不表示已達成這項協議。
整理租約書、出租人與承租人資料、土地地號及權利範圍,確認協議所指標的與登記資料一致。協議內容應說明要如何終止租約、如何分割或移轉及各自取得範圍;有共有人、代理或其他權利問題時,應提出確認,不由本站認定簽約人已具全部處分權限。
按正式文件確認程序
先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洽詢租約程序,再與地政事務所確認需要的分割及移轉申請。新北市租約登記原則由出租人會同承租人申請,特定單方申請另須符合規定與證明;行政上可單方送件的情形,不代表可以單方把別人的土地移轉。其他縣市請確認當地受理規定。
若協議需要把土地分成不同地號,須核對農業發展條例的適用條件、分割宗數及當事人取得方式,不能只因名稱寫三七五租約就略過限制。若實際是直接移轉土地終止租約,則不要憑空增加測量分割要求;登記原因用語涵蓋此種協議移轉,但仍須核對本案文件。
分清期限與應備資料
取得公所同意文件後,注意其辦理期限及要求;分割處理程序所定兩個月內完成分割、移轉與逾期重新申請,和其他租約、稅捐或登記期限不同。請把各通知的日期、待辦事項及承辦分開記錄,尚未取得同意或日期有疑問時先詢問,不由搜尋內容自動開始倒數。
依實際協議準備登記申請書、協議書、公所同意文件、權狀與必要的身分或代理資料,並確認土地移轉現值申報、稅捐證明及查欠。契據的稅務處理應依實際法律性質確認,不因寫終止租約就一律免稅,也不一律當贈與;申請農業稅捐優惠另須核相關條件。
保留個案差異及辦竣紀錄
舊處理程序列過農業使用證明,不能照抄成每一件普通移轉的必備文件;相關規定已有調整,是否申請優惠及本案應附文件應分開核對。租約正本無法提出時,也先詢問適用的說明或替代程序,不逕自判定無法申請。現有查封等限制則須另外處理,公所同意不等於法院許可。
辦完分割及移轉後,還須銜接公所的租約註銷及通知地政塗銷租約註記,不能只拿到公所同意書就認為全部結束。請保存收件、補件及辦竣通知,確認土地登記和租約紀錄均已處理;本文協助文件準備,不判補償比例、強制終止資格或協議效力,也保留原承買、承典通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