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還沒辦過登記,第一次登記從哪裡開始?

先查明是不是未登記土地
聽說土地從來沒有登記,先別急著當成補發權狀或一般過戶。土地總登記後,仍未編號登記、需要納入地籍管理的土地,適用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程序;是否屬於這種情況,要先查明。找不到權狀、查不到手邊資料,不等於土地一定沒有登記。
先整理土地所在的縣市、鄉鎮市區、位置與鄰近地標,帶著知道的地號、舊契據、圖面或公文,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確認:是否已有地籍或登記、資料如何銜接,以及應從哪一項程序開始。已經登記的土地,不應再用第一次登記重做。
分清土地、建物與權利回復
土地首次登記處理的是土地;房子沒有辦建物登記,則是另一類問題。若涉及歷史權利回復,也要另行核對適用程序,不能只因手上有舊文件,就直接套用這篇。新編地號不代表取得所有權,尚未登記也不能單憑這點認定就是自己的土地或國有土地。
整理已有資料與缺口
把已有的權利來源文件、舊圖、使用資料、歷次公文及與土地位置有關的線索放在一起,分清楚哪些能證明權利、哪些只是協助找位置。這些是詢問時可帶的資料例子,不是每件都必備,也不是有其中一份就一定能登記。缺資料時,先問可向哪個機關查找或補充,不要猜填權利人。
真正尚未登記的土地,不能先要求補發一張原本不存在的所有權狀;但這不代表可以省略權利來源的證明。正式申請需要哪些書表、身分與原因證明文件,仍應依具體案件確認。這裡不用上傳契據、證件或填入個資。
確認程序,留意公告
地政事務所會依案件確認測量、權利審查與公告等程序。量完土地、編好地號,或送出申請,都不等於登記已核准。可以把問題寫成:「這塊土地目前查得到哪些資料?我手上這些文件還缺什麼?接下來先辦哪一步、由誰提出?」
若已看到相關公告,保留全文並核對土地、公告期間與受理機關。對公告事項有異議的土地權利關係人,應在公告期間內,以書面並附證明文件向該管地政機關提出;電話詢問不能代替正式提出異議。期間與後續處理要看具體公告及適用程序,不要只依這篇推算日期。
本篇協助整理第一次詢問的方向,不判定土地歸誰,也不是完整送件清單。下方查詢入口可協助整理登記資料的查詢需求;土地是否符合第一次登記、誰有申請權及證明是否足夠,仍須另行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