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借款想加一筆房地擔保,要一起準備什麼?

原有與新增的房地分開準備
原本的借款已用房地設定抵押,現在想再加另一筆土地或房屋一起擔保,先把「原來已設定的」與「這次新增加的」分開。這類共同擔保的增加,新增部分要辦抵押權設定,原設定部分也要辦抵押權內容變更;只改一份借款約定,不代表兩邊的登記都已完成。
準備時,分別列出原有與新增房地的地號、建號、所有人及提供的權利範圍,依自己的申請資格查適當類別的最新謄本。將原抵押契約、貸款文件與這次改動說明放在一起,核對抵押權人、擔保範圍及次序。只有門牌或舊文件時,可先問地政事務所如何查明標的,不用猜地號。
問清楚這次實際改動
請債權人說清楚:只是多加一筆擔保,還是連登記的擔保債權金額、各筆負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或借款人也要改?「銀行同意增貸」或「還在最高限額內」都不能單獨決定登記方式。謄本金額也不是目前欠款餘額,餘額應另外向債權人確認。
若同時增加登記的擔保債權金額,能否在原抵押權上辦變更,還要核對後次序他項權利人及後次序抵押權的共同抵押人等同意條件;未符合時,增加金額須另辦設定。只增加擔保房地與增加擔保金額是兩回事,不要把前者直接當成後者,也不要只憑原銀行和屋主同意就認為所有條件已齊。
參與的人與文件分別核對
新增房地的所有人不一定是借款人。提供房地的人應先看懂擔保哪些債務、哪些權利及約定內容;不要簽空白文件。設定時,抵押人不是債務人,契約書及登記申請書還需要債務人簽名或蓋章。會同申請也不等於每個人一律親赴櫃檯,委託與核身方式要分別確認。
送件前,把新增設定與原案變更各自需要的申請書、原因證明文件、權利書狀及身分資料分開核對;需要代理或第三人同意時,再確認相應文件與核身方式。印鑑證明並非人人每案都要附。新加房地若已有抵押或其他限制,應另查權利先後,不能直接沿用原房地的順位。
帶資料詢問下一步
可帶上述資料詢問:「原有這幾筆抵押,這次增加這筆房地,還會改這些條件;新設定和原變更要如何連件、由誰申請、各缺什麼?」房地分屬不同地所時,一併說明所在地,確認受理安排。已收到補正通知者,應先按原案通知及期限處理,不要用這篇代替正式補件要求。
本篇是一般約定增加共同擔保的準備指引,不是完整送件清單或登記必准的判定。若是撤掉或換掉原擔保物、借新還舊、換債權人、法院判決、農舍或特殊權利,應把具體安排與文件另行核對。這裡不用上傳謄本,也不用填姓名、帳號、借款金額或各筆房地的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