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還沒還清,債權人換人了,抵押怎麼辦?

先分清楚這次做什麼

先看這次文件:是原有借款債權讓給別人,還是另借一筆錢還清舊貸款?本篇處理前一種的一般契約讓與。收到換債權人的通知,不代表抵押登記已辦完;也不要只因換人就先辦塗銷或新設定。

先找原借款與抵押文件、讓與契約或通知,以及現有通知、收件或提示字據的紀錄。資料不齊,先向原債權人核對;若想了解登記現況,可查最新謄本。這裡不用上傳文件,也不用填姓名、帳號或借款明細。

普通與最高限額不同

普通抵押原則上隨有效讓與的債權移轉,不能只因謄本仍是舊債權人的名字,就說抵押完全沒有移轉;但依法取得與完成登記仍是兩件事。一般契約讓與的移轉登記,原則由原、新債權人會同申請,個別文件與例外再由受理地所確認。

文件若寫「最高限額抵押權」,先把原抵押契約及對方提出的確定證明帶去核對。原債權確定前,只讓與一筆借款,最高限額抵押不會因此一起移轉;若是另讓與最高限額抵押本身,還涉及抵押人的同意及登記。抵押人是提供房地擔保的人,不一定是借款人,兩人的同意不能直接互換。

不用自己判定「原債權已確定」。借款到期、知道還欠多少,或謄本仍寫最高限額,都不能單獨回答這個問題。對方主張已確定時,請其提供載明事由及法律依據的證明,交地所核對;不要只憑口頭說法決定改辦新設定。

通知與送件準備

通知借款人與取得借款人同意是不同的事。辦登記前,帶現有通知或提示讓與字據的紀錄,向受理地所確認本案的通知書件。不要把存證信函或郵局回執當成每案唯一形式;尚未通知或不確定時,不要先簽「已通知」的切結。

要送件時,再向房地所在地地所或協助您的地政士確認:本案讓與的是哪一筆債權或哪項抵押、需誰配合,以及讓與文件、他項權利證明、身分與委託資料由誰準備。以上是準備方向,不是全國或新北的完整送件清單;通知書件及地方要求以受理地所確認為準。

若涉及借新還舊、改借款人、部分讓與、原債權人死亡、法院文書或銀行合併等,請帶該次文件作個案確認,不直接套本篇結論。只有陌生通知時,先用原本可信的聯絡方式核對原債權人;有借款或通知爭議,可尋法律協助。本篇不判定通知真偽、欠款金額、付款對象或一定能完成登記。

資料與條文參考

想先查目前的登記內容?

可先整理謄本查詢方向。這個入口只協助查登記資料,不判定債權讓與或抵押是否已移轉。

整理謄本查詢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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