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移轉地上權或耕作權,印花稅怎麼判斷?

先看移轉的是哪種權利
只移轉地上權、耕作權等使用權利時,先把原登記、契約全文與這次想變動的內容放在一起看。權利名稱、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以及能否依約移轉,是需要分別核對的事項。本篇協助整理文件及詢問問題,不認定權利可以移轉,也不直接判定印花稅應稅、免稅或稅額。
先指出這次是只變更使用權利,還是也包含土地或建物所有權、其他契約安排或收款文件。只看文件標題寫買賣、贈與或權利讓與,還不足以說明全部內容;不確定時,可在契約與謄本上標出有疑問的位置,請協助辦理的人核對,不必自行替它改成另一種交易名稱。
整理契據與實際交易範圍
可先備現有權利謄本、原設定文件、這次移轉或贈與契據及相關附件,並說明是否另立其他憑證、是否付款及款項性質。缺少原件時先問原保管人或受理機關如何查找,不是每個人都要另申請一整套新文件,也不用把私人契約、價款或身分資料上傳到本站。
帶完整文件向所在地稅捐機關詢問:「這份契據移轉的是哪種權利?有沒有連同房地所有權?是否屬須貼花的憑證?適用依據是什麼?」請承辦按本件內容說明。純權利讓與的稅務分類仍應核對,不能只從地上權、耕作權等名稱直接選應稅或免稅。
請稅捐機關確認是否須貼花
若是耕作權贈與,要說明贈與標的是原有耕作權,還是土地所有權,或另外涉及耕作權期滿取得所有權等事件。這幾種情形需要不同的事實資料,不因都與耕作有關就當成同一筆交易。若承辦發現原權利與契據內容不一致,可先釐清,再接續所需程序。
沒有價款不等於應稅價值必為零,也不直接代表免稅。若經確認有應稅憑證,再詢問適用金額、未載價額的處理、納稅義務人及交付使用時點;不要先套稅率再回頭找金額。涉及另筆所有權交易或其他特殊條件時,也應分別說明,不能將別種案件的例外直接套用。
確認各項文件再接續登記
歷史函釋、其他權利的案例或不同年代文件,可作為提出疑問的線索,但需要核對現行依據及是否適用同一事件。若手上的舊文件與承辦說明不同,可請承辦指出適用理由及需補充的資料;本篇不以舊函年代判其失效,也不把其他權利的處理當作本件已獲免稅認定。
確認後保留對應憑證、辦理結果及必要的受理資訊,再向地政事務所核對移轉條件與所需稅務證明。印花稅、其他稅捐、查欠及登記資格須依各自事項處理,不因其中一項有結果就視為全部完成。下方只協助查登記資料,不證明權利已移轉或所有稅務程序已辦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