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同意了,屋主還沒同意,可以設抵押嗎?
借錢的人、把房地拿來擔保的人,以及取得抵押權的人,可能是三個不同角色。借款條件談好了,不表示房地所有人也已同意提供擔保。
在示意情境中,孩子向朋友借款,說可以用父母的房子設定抵押,但父母尚未表示同意。這時不應直接把案件寫成文件備齊即可設定;真正卡住的是房地權利人的擔保合意。親屬關係、同住或持有家中權狀,都不能直接替代屋主的意思與申請程序。
先用最新謄本確認房地目前登記在誰名下,以及準備提供的是全部權利或特定持分。借款人的口頭描述可能與現有登記不同,也可能忽略共有、抵押或限制等情形。把標的與有權作安排的人找清楚,才能進一步討論是否可以依預想方式擔保。
土地登記規則的會同申請原則,是設定準備的基本架構;抵押人不是債務人時,第111條另有契約及申請書簽章要求。因此,即使借款人與債權人都願意,也不能忽略提供房地者及其他應參與人的文件。誰需要簽署,應按實際角色確認。
若所有人已同意,下一步也不是只填借款金額。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記載不同,擔保範圍可能包含契約約定的利息、違約金或其他債權事項。應讓提供房地的人看懂要擔保哪些債務、哪些標的及相應條件,再確認適用文件,而非先簽空白書表。
向金融機構借款時,可請銀行說明設定文件中的權利人、債務人與抵押人;私人或非金融機構的安排,也應把同樣的角色與擔保內容寫清楚。不同對象的備件及送件方式可能不同,不能因名稱都叫抵押權,就推定任何代收方式都適用。
如果屋主不同意,先保留這個事實,詢問能否改用其他擔保安排或重新協商。不要把「尚未同意」理解成只缺一個可由別人代簽的形式,也不要透過網站選項把答案改成同意來取得預期結果。導航只能整理目前成立的條件,不能創造當事人的意思。
可帶去詢問的資料,包括最新謄本、借款與擔保約定草案,以及各方角色和目前同意情形。先把這些資訊列清楚,再請專業人員核對設定種類與文件,才能避免辦理到一半才發現提供房地者並未參與,或擔保範圍超出原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