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懂,再開始辦
案例文章與登記指南
每篇聚焦一個具體問題。文中情境是說明用的示例;自己的案件可以從導航重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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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在親人手上拿不回來,可以直接補發嗎?
知道權狀正本由親人、銀行或其他人持有,和確認權狀已遺失,是兩種不同事實。拿不回來不宜直接寫成滅失,應先看這次需要正本做什麼,再尋找相應程序。
只想知道有沒有抵押,為什麼先查謄本?權狀不在身邊,不代表無法開始查房地登記。若想知道所有人、持分、抵押或限制情形,應先辨認需要哪一類謄本,以及自己具有什麼申請資格。
名字改了,和房子改成別人的名字,差在哪裡?「改名字」可能只是同一人更名,也可能是希望另一個人取得房地。兩者雖然都會讓謄本上的姓名看起來不同,實際處理的權利卻完全不一樣。
搬家要改住址,為什麼不是改房屋門牌?房地資料裡有「登記名義人的住址」,也有「建物門牌」。前者描述權利人的地址,後者辨識房屋位置;兩者不是同一欄,申請前要先指出想改哪一個。
遺囑寫房子給某人,就一定是遺囑繼承嗎?知道有遺囑,是找到分配依據的起點,不是登記原因已經確定。仍要看受領人身分、遺囑內容與形式,以及有無遺囑執行人,才能確認後續如何辦理。
遺產稅已申報,為什麼還要核對證明?「遺產稅已經辦了」可能是已送申報書,也可能是已核定並取得證明。辦繼承登記前,應把這兩個進度分開,並確認證明包含本次房地及允許的辦理範圍。